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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邀前来的客人帕特里克,竟然也参与了这场恐怖的“盛宴”。他的胃里发现了尚未消化的几根手指,而他的嘴里,则含着疑似是朱达的食道。

这一切都指向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事实:朱达和帕特里克在晚餐时杀害了其他家人,并像野兽一样互相撕咬。

案件一经报道,举国震惊。

两位原本受人尊敬的绅士,一夜之间沦为史上最恐怖的杀人狂。帕特里克的家人被指控崇拜撒旦,在当地饱受骚扰,不得不逃往乡下。然而,等待他们的却是无尽的恐惧和绝望。不堪忍受来自伦敦记者的追踪和骚扰,马丁·帕特里克的妻子海伦,最终选择在没有留下任何遗言的情况下,结束了自己的生命。

从那以后,邀请邻居共进晚餐的传统彻底消失了。人们互相猜忌,闭门不出,任何一户人家的房门都紧闭着,生怕“引狼入室”。这种现象在英国各地蔓延开来,社会学家将其称为“朱达综合症”。

各大报社争相报道此事,赚得盆满钵满。然而,就在他们数着钞票偷着乐的时候,背负着巨大压力的刑事调查局却陷入了困境。

“这对于刚刚成立的调查局来说,是一个巨大的挑战。毕竟,这是调查局重组后,第一次受到媒体如此高度的关注。”

伦敦警察厅成立至今不过70年,而刑事调查局的历史则更加短暂。就在三年前,也就是1878年,上一任局长雄心勃勃地从警队中抽调了200名警员,对调查局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。

然而,改革后的调查局还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成绩,这次的案件无疑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。如果能顺利破案,就能赢得伦敦市民的信任,树立调查局的威信。

然而,这起案件的诡异程度,远远超出了所有人的想象。凶手和被害者都太过明显,根本没有人可以逮捕,也没有人可以惩罚。然而,民众却依然要求警方尽快破案。

调查局硬着头皮展开了调查。30名精锐警探被派往现场,6条警犬和2匹军马24小时不间断地巡逻,可谓是兴师动众。然而,大多数警探根本无从下手,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。

就在公众的热情逐渐消退的时候,调查局使出了最后的杀手锏——鼓励民间人士参与调查。各大报纸纷纷刊登了案件的详细经过,并呼吁知情人士提供线索。

“就在这时,先生,您的信寄到了调查局。”

“大众总是喜欢戏剧性的情节,比起一群警探的辛苦调查,他们更愿意相信是一位天才通过一封信就破解了谜题。可事实上,我只写了两句话而已。”

1881年,是菲勒蒙人生的转折点。

他失去了左腿,被迫从服役多年的海军光荣退役,无论做什么都提不起劲。他蜗居在一间租来的公寓里,每天除了阅读报纸和书籍,几乎无所事事。

就这样,他偶然间看到了关于这起案件的报道。闲来无事,他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,写了一封信寄往调查局,然后便将此事抛诸脑后。

一些好事者声称,菲勒蒙是在阅读报道时,一眼就看穿了案件的真相,并准确地说出了凶手的名字。然而,事实并非如此。

他只是随意写了两句话,而这两句话,却因为19世纪和21世纪之间巨大的认知差异,歪打正着地成为了破案的关键。

众所周知,19世纪是科学观飞速发展的时代,个人与大众之间的认知差距也因此被无限拉大。在当时,科学更像是某种不为人知的秘密,只有少数“专家”才掌握着其中的奥妙。

此外,当时的刑侦技术还很落后,“科学办案”的概念也尚未普及,调查人员和专家之间几乎没有任何合作。这也是为什么像福尔摩斯那样精通各种杂学的“侦探”,会在当时大行其道的原因。

总而言之,菲勒蒙只是把自己认为是“常识”的东西写了出来,却意外地触及了案件的核心。两个月后,真正的凶手落网的消息登上了报纸头条。

而此时的菲勒蒙,正以研究员的身份登上“光荣号”(HMS Glory),航行在大西洋上。换句话说,他根本无法对那些杜撰的报道进行任何反驳。

为了博人眼球,记者们开始大肆渲染菲勒蒙的“丰功伟绩”,将他塑造成一个无所不能的“奇人”。就这样,菲勒蒙莫名其妙地背负上了“神秘事件专家”的名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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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当伦敦发生什么诡异的事件,人们就会想起他。而每当他的名字出现在相关报道中,他的“传奇”就会更加深入人心,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。之前的雅各布岛审判就是一个例子。

“但您在那之后,也解决了不少案件啊。”

“是啊,人们总是来找我,说他们家里闹鬼,孩子被恶魔附身。而我,只能建议他们修好地板,多和孩子聊聊天。如果这也算解决案件的话,那我的确解决了不少。”

菲勒蒙已经因为那些捕风捉影的报道,成为了媒体的眼中钉,自然不想再和这类事件扯上任何关系。

“但活捉狼人的要求,我还是头一次遇到。”

“我也是头一次提出这种要求。”

威尔逊苦笑着说。

“所以,我们还要走多久?我得提醒你,我的腿脚可不太好。”

“快了,穿过这条巷子就到了。”

说话间,他们已经偏离了大路,走进了一条僻静的小巷。

“报纸上说,那只狼人每晚都会出现。”

“只要喝点威士忌,谁都能看见狼人。毕竟,留胡子的男人到处都是。”

威尔逊转头看了菲勒蒙一眼。

“怎么了?”

“没什么,我只是觉得您今天的心情不太好。”

菲勒蒙本想反驳,但最终还是把话咽了回去。他一直在努力让自己看起来不像个脾气暴躁的中年人,可现在,仅仅因为一块怀表就大发雷霆,实在是有失体面。

“您接着说。”

“据我们调查,狼人一共出现过三次。”

菲勒蒙皱了皱眉。

“很多了。”

“除此之外,还有五次疑似狼人出没的事件。”

听到这里,菲勒蒙彻底懵了。

“什么叫‘疑似狼人’?”

“您也知道,我们现在正在同时调查两起案件:狼人和弹簧腿杰克。这五次,有可能是弹簧腿杰克干的。”

菲勒蒙听得一头雾水,仿佛在听一个蹩脚的数学家出的谜语。

“所以,我们到底要去哪?看起来不像去警察局的路。”

“事实上,我想让您亲眼看看。”

威尔逊说着,拐进了一条更加偏僻的小巷。伦敦的小巷就像迷宫一样,曲折蜿蜒,每走一步都会看到不同的景象。空气中弥漫着一股奇怪的味道,说不上难闻,但绝对不好闻。

“狼人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两天前的晚上,我们现在要去看看受害者。”

“也好,去听听受害者怎么说。”

菲勒蒙很好奇,这次又是什么人在故弄玄虚。最近的伦敦,总有一些年轻人为了出名,不惜做出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。

“恐怕有点困难。”

威尔逊的表情有些凝重。他们拐过最后一个弯,走进一条死胡同。

一大群苍蝇嗡嗡地向他们飞来。

一匹马的尸体横卧在巷子中央,已经开始腐烂。它的眼球浑浊不堪,上面爬满了蛆虫,舌头耷拉在外面,比木头还干。它的肚子被剖开,内脏散落一地,几乎覆盖了整条小巷,这绝非偶然,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“艺术创作”。

“当晚的受害者,是一匹警马。”

菲勒蒙看着眼前的景象,脑海中浮现出一个词:现代艺术。这幅用马内脏创作的“抽象画”,或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“杰作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