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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留学幼童学习一年之后,如果不适合学习,应及时撤回。

四、幼童入学时,所学内容应由留学委员列册登记,每四个月检查一次,年终汇总报告朝廷。

五、留学团队设正负留学委员各一名,每人每月薪水四百五十两白银,翻译一名,月薪水一百六十两白银。每年公费六百两白银。正副委员翻译交费来往路费每人七百五十两白银。幼童来往路费及换洗衣物,每人七百九十两白银。幼童留学学费津贴及衣食住行等项,每人每年四百两白银。每年由留学委员将一年支出开单报告朝廷,如有节余,留作公费,若有不足可申请补充。

六、成立留学事务局,专门负责留学幼童及其他留学相关事务。每年预算为六万两白银,以二十年计算,约需一百二十万两。

六、由翰林学士陈立秋出任驻花旗国公使兼留任留学事务局委员,以行动计划提议者容闳为副委员。并经陈立秋推荐,以翰林院庶吉士吴子登出任留学监督。

计划做出来了,实施起来却是非常不容易的。因为当时黛青大多数的读书人都是以科举作为最主要的出路的。前面讲过,即便是京师、沪上、羊州三处的“同文馆”,都很难招到学生。更何况要远赴重洋到外国去学习呢?

所以,计划是共治十年做出来的,但是足足招了一年的生,才凑足第一批三十人送往花旗国。但是所有这些学生,几乎全部都是来自广粤省的。

后面的学生,也大部分是来自广粤省,或者其他南土省份,四批学生中,只有一名是来自东齐省的。

至于固山子弟,一个都没有。

所以,对于道末的提议,翁同龢表示非常赞成,立即向两宫正式提出建议。

翁同龢的提议交上来的时候,两宫刚好收到了来自花旗国的消息。据驻花旗国公使陈立秋上奏:“据留花旗幼童监督吴子登面诉:外洋风俗流弊多端,各学生腹少儒书,德性未坚,尚未究彼技能,实易沾其恶习,即使竭力整饬,亦觉防范难周,亟应将局裁撤,……臣窃维吴子登身膺局务,既有此议,诚恐将来利少弊多。”

阵立秋的意思就是:据负责监督留花旗幼童的吴子登当面亲自所述,外国的风俗有很多都是不好的,而这些幼童们没有读过多少儒家经典书籍,黛青传统道德在他们心里也没有建立起来。所以还没有能够学到外国的技能,先学了一堆外国人的恶习。即便严格管理,也无法做到防范周全,所以最好把这个行动提前取消,把学生们都撤回黛青。

最后,孙立秋认为,吴子登亲自负责这整个事情,肯定了解情况。既然他都这么说,恐怕事情真的是利益少坏处多。因此建议朝廷接受吴子登的建议,提前终止幼童留学活动,将留花旗国幼童全部撤回黛青,并且严加审查和教育,以免造成更大的祸害。

如果是按照A位面的历史,这个事情虽然几经周折,但最后黛青朝廷还是听信了孙立秋的意见,将全部留花旗幼童撤回黛青。尽管这些人后来都学有所成,并且成为黛青的重要人才,但是他们的学业全部因此中断,成为极大的遗憾。

但现在,自两宫始,整个黛青顶层的态度都和从前大不相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