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0章 取证 (2 / 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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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鹏停下车,拿出纸和笔,让武所为把事实写了下来。
张鹏等武所为写完看了一眼,又让武所为按上手印。然后报车直接开到了宝塔县建筑集团,走到财务部,把邮政大厦集团的材料价格表。
让刘会计抄了一份。然后又让武所为,给华西的原供货商打了一个电话。(打电话前告诉武所为,就说我们集团有个工程,要采购一些卫生洁具,让他报一下价。)
华西供货商刘会杰报了一下自己公司的洁具单价。
张鹏和武所为仔细算了一下,整个邮政大厦集团工程,李萌萌插手的项目,其差价竟然高达246万。张鹏和武所为分手。
张鹏立即拿起电话,打给了唐龙。
只听唐龙说:“喂,你是哪位?”
张鹏说:“姑父我是张鹏。”
唐龙说:“张鹏啊?这个点给我打电话一定有事吧?”
张鹏笑着说:“姑父,我给你送点功劳你敢不敢要?”
唐龙笑着说:“啥功劳。你说吧!”
张鹏把李萌萌的事一说:“唐龙说:“这个事情太小了,你说的你们那个新安镇公路的事,看看有没有问题,我想和大鱼一起查。因为上级…”
张鹏笑着说:“好吧姑父,我明白了。l
只听唐龙说:“对谁也别说,这可是绝密。”
张鹏开车回到家,马上找到了暗探给他的举报材料。
举报信
鲁东省人民检察院
举报人我叫王磊,男,四十七岁,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三王村人,汉族。
被举报人:曹忠成,51岁,吴青峰。28岁。鲁东省宝塔县曹家村村长及其姑爷。
举报事实:被举报人在1984年,利用自己家承包水库为由,将我十二岁的儿子王心安,在他们家水库洗澡时,用大石头活活砸死。后多次到宝塔县公安局,和宝塔县检察院上告无门,注原检察院检察长吴世勋现在是宝塔县管公,检法的副县长。
以上句句属实。往鲁东省人民检察院能核查。
举报人:王磊
1986年9月28日
张鹏又看了一眼举报信。恨得直咬牙。
张鹏又打开第二封举报信。只见上面写着:
举报信
举报人:王惠,女47岁,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曹家村人。现任曹家村妇女主任。汉族。
被举报人:曹忠成,男,现年51岁。鲁东省宝塔县新安镇曹家村村长。汉族。
要知后事如何,请看下集。